《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

國際培幼會(香港)致力為兒童和年輕人創建一個安全的環境以保障其福祉。

如果您將會參與任何與兒童相關的活動,包括擔任職員、合作夥伴、義工或訪客,建議您先觀看相關的《守護兒童行為守則》指南視頻,以了解兒童相關的恰當和不恰當行為,讓您更了解如何保護兒童的權益;然後閱讀並簽署相關的《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

當您閱讀完《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後,請在網頁底部填寫個人資料,並下載證書作為您的承諾。您亦需要在參與活動時出示已簽署的承諾書證明,以表明您遵守《守護兒童行為守則》的承諾,並保障兒童在活動中的安全和福祉。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請在簽署前與我們聯繫。

中文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簡介

我們承諾為兒童和年輕人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所有職員、合作夥伴和訪客有義務維護《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的準則,承諾維護一個防止對兒童和年輕人實施暴力的環境。另外,若職員實施的性剝削和性侵犯致構成嚴重不當行為(包括參與人道主義救援工作的人),將終止僱傭關係。

因此,我同意我應該:
  • 遵守《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能公開和誠實地跟參與計劃、項目、進程、事項和活動的兒童和年輕人、他們的家人和社區交流。
  • 對待兒童和年輕人要尊重他們的權利、品格和尊嚴,考慮他們的最大利益,不管他們的年齡、性別、性別身份、性取向、國籍、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或政治信仰、婚姻狀況、殘疾、身體或心理健康、家庭、社會經濟或文化背景、社會階級或犯罪史。
  • 創造和維持一個可以防止侵犯和剝削兒童及年輕人環境,保證我清楚明白我的行為和工作的潛在風險,採取恰當的行為把兒童和年輕人的風險降到最低。
  • 幫助營造一個環境,讓參與的兒童和年輕人:
    • 根據他們的年齡、成熟程度和進步能力,得到尊重和支持參與跟保護他們有關的決策討論和介入;並且
    • 清楚知道他們受保護的權利以及有疑慮的時候應該怎麼做。
  • 時刻展示高標準的專業行為,為兒童和年輕人樹立積極正面的榜樣。
  • 涉及童工時應該遵守所有相關的國際標準和當地法律,切勿使用18歲以下的兒童和年輕人從事家務或其他勞動,如果考慮到他們的年齡和發展能力,這類工作是不恰當的、帶有剝削性或危害性,干擾他們接受教育和參加娛樂活動,或者使他們明顯面臨受傷害、剝削或暴力的風險。另外,我知曉我不能使喚和我們一起工作的任何年齡的兒童和年輕人做家務或其他勞動。
  • 尊重每位參加活動的兒童和年輕人個人隱私和保密性。
    • 絕不可以向任何跟我們的工作有聯繫的兒童或家庭索要個人聯繫方式或接受他們的個人聯繫方式或接受邀請分享他們的個人聯繫方式(包括電郵、手機號碼、社交媒體賬戶、住址、網路攝影機、 skype等),也不可以與這些人士分享自己的個人聯繫方式,除非已經得到主辦機構的明確授權並且/或是出於主辦機構的業務需要。
    • 絕不可以通過任何媒體披露或者支持披露任何可以識別參加活動的兒童和年輕人的信息,除非披露行為符合主辦機構的標準政策和程序且/或已經得到主辦機構的明確准許。媒體包括文件、照片和社交媒體。
    • 在沒有主辦機構職員監督的情況下,絕不可以與主辦機構有關的兒童、年輕人或家庭成員聯絡。這種聯絡包括但不限於探訪和藉助社交媒體、電郵和信函的任何溝通方式。
    • 確保跟主辦機構一起進行活動時,如果我希望為那些跟主辦機構有關聯的兒童和年輕人拍照,而照片時作私人用途時,我應該:
      • 首先咨詢主辦機構,以確定當時情況允許拍照,而且這些照片的用途不會跟主辦機構的政策衝突。
      • 徵得兒童或年輕人(如果是年紀較小的兒童,則請求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並且告知他們具體的目的和用途(包括如何使用和在哪裡使用),尊重他們說「不」的決定。向他們說清楚拒絕拍照絕不會有任何負面的後果。
      • 確保圖像是尊重被拍攝的兒童或年輕人的,不會對他們的尊嚴和隱私造成負面的影響。
      • 確保圖像的使用不會讓該兒童或年輕人有暴露身份或位置的風險。
      • 沒有得到主辦機構充分明確的准許,絕不可以把跟主辦機構有關聯的兒童和年輕人的照片上傳至非主辦機構的社交媒體頁面。
  • 如果有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兒童或年輕人的疑慮、懷疑、事件或指控,請根據主辦機構的適用程序作出匯報和應對。
  • 完全配合主辦機構對侵犯兒童和年輕人的疑慮和指控的調查,並保守秘密。
  • 對發生在與主辦機構有關聯之前或期的剝削或侵犯兒童或年輕人的侵害行為,及時披露對它們的指控、定罪及其他的結果。
我不會:
  • 侵犯或剝削兒童或年輕人或以任何方式使兒童或年輕人陷入受傷害的危險,包括通過不良的傳統習俗,如女性割禮、包辦婚姻或童婚。
  • 與任何18歲以下的人士有任何形式的性活動或發展肉體關係/性關係,不論當地合法年齡是多大。對兒童年齡的誤解並不是辯護理由。
  • 跟主辦機構18歲至24歲的青年直接受益者發生性關係,因為這將削弱主辦機構工作的信譽和剛正廉明,關係亦建基於本質上不平等的權力動態。
  • 對兒童和年輕人使用體罰或者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
  • 讓年輕人參與任何形式的性活動,這種性活動涉及用金錢、僱傭、商品或服務來交換性,包括性愛或其他侮辱、貶低或剝削行為。這包括以性交換取本應給予受益人的援助。
  • 對兒童或年輕人使用不恰當、冒犯、侮辱、性挑逗、令其蒙羞或文化上不恰當的語言或行為。
  • 以不恰當或文化不敏感的方式撫弄、摟著、親吻、擁抱或觸摸兒童或年輕人。
  • 讓在工作環境中跟我有接觸的兒童/年輕人在我家裡或任何私人住所或住宿過夜。
  • 跟在工作環境中跟我有接觸的的兒童或年輕人睡在一張床上。當有需要睡在無人陪伴的兒童或年輕人的身邊時,我將確保有另外一個成年人在場並且符合審定程序。
  • 為在工作環境中跟我有接觸的兒童或年輕人做他們自己能做的個人事情(如帶兒童或年輕人上洗手間;幫他們穿或脫衣服)。
  • 跟在工作環境中跟我有接觸的兒童和年輕人單獨相處;我任何時候都要確保有另一個成年人跟我在一起,而且我是跟兒童/年輕人在開放的公共場合,四周有人且一目了然。
  • 毆打或用其他暴力方式襲擊或侵犯兒童或年輕人。
  • 在行為上為難、羞辱、輕視或貶低兒童和年輕人,或者有任何其他給他們造成情感傷害的惡行。
  • 歧視、區別對待或優待、偏愛某個兒童和年輕人,給他們或其他人造成傷害。
  • 與兒童和年輕人發展任何可能被視為或理解為具有剝削性或侵犯性的關係,參與任何可能導致這種誤解的活動或者形成這樣的行為方式。
  • 寬恕或參與兒童或年輕人違法、危險的或侮辱性的行為。
  • 使用電腦、手提電話、錄像機和數碼相機或任何類似的媒體剝削、騷擾或欺凌兒童或年輕人。
  • 使用電腦、手提電話或錄像機/數碼相機或其他電子設備,獲取、觀看、製作、下載或散佈色情物品,尤其是侮辱兒童或年輕人的圖像。

上述并不是一個詳盡無遺的清單。職員、合作夥伴和訪客應該考慮一切可能損害兒童和年輕人權利和安全的行動和行為。

免責聲明: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並非旨在成為任何主題的明確或完整陳述,亦非任何部分旨在為任何具體情況提供法律建議。

國際培幼會及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的任何貢獻者均無義務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的,適當的,足夠的或適用的。國際培幼會及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的任何貢獻者均不承擔與使用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或因包含在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中的信息而采取的任何行動有關的任何責任或負擔。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國際培幼會及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的任何貢獻者排除所有與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有關的索賠的責任。您應該尋求獨立的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以了解您的案件或問題,並不依賴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中的信息。儘管國際培幼會及本《守護兒童行為守則》的貢獻者已經合作開發了此文件,但它可能不代表每個貢獻者的觀點。

工作或受我們合作之外的個人行為

我們不控制我們的職員、合作夥伴和訪客個人生活所遵從的信仰和價值體系。然而,他們工作時間以外的行為如果跟本政策產生衝突,則被視為違反本政策。我們的職員、經理、合作夥伴和訪客在工作中和工作之外都必須遵守《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的規則。

本人已瞭解並同意遵守《守護兒童行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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